12月15日,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560号 (医疗卫生类411号)提案答复的函指出,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印发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,制定互联网复诊、远程会诊、远程监测等价格项目,规范了项目收费方式。
从实践来看,明确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后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。尤其疫情期间,各地开展的远程会诊、孕期诊断、部分常见病、慢性病的复诊等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卫生健康部门阶段性放开互联网首诊服务期间,同步配套相应的价格政策,对解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下一步,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,通过现有项目兼容、指导各地加快审核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方式,促进有明确价值的新技术、新设备加速进入临床应用,同步研究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政策。
在支付方面,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不断完善“互联网 +”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,大力支持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模式创新。
在监督管理方面,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共同做好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,加强政策研究,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,保障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质量,规范医保基金使用。
截止目前,全国各省级医保部门均已启动医保移动支付应用推广工作,已具备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能力,下一步,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做好医保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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